捷昌驱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

二、关于《关于向鼓励工具授予预留部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 1、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2月14日作为公司本次股权鼓励打算预留部门的授予日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姑且股东大会授权,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, 2、未发明公司存在《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打点步伐》等法令、规矩和范例性文件划定的禁止实施股权鼓励打算的情形, 综上,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、授予数量、授予人数、授予价值等,现就相关环境宣布独立意见如下: 一、关于《关于按划定调解公司限制性股票鼓励打算预留部门数量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,www.aepnet.com,公司独立董事认为,有利于公司的连续成长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好处的情形,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.30万股调解为54.085万股,加强公司打点团队和业务主干对实现公司连续、康健成长的责任感、使命感, 4、公司不存在向鼓励工具提供贷款、贷款包管或其它财政扶助的打算或布置,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做出相应调解, 5、公司实施股权鼓励打算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布局,www.aepnet.com,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聚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当真核查,重庆新闻,健全公司鼓励机制,我们作为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。

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,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须要的审批措施,同时《鼓励打算》划定的鼓励工具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绩, ,同意公司董事会凭据《鼓励打算》授予鼓励工具预留限制性股票。

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好处,按照《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打算》(以下简称“《鼓励打算》”)的相关划定,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,本次调解的审议措施切合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打点步伐》等法令、规矩及《公司章程》的划定,其主体资格正当、有效, 3、本次授予权益的鼓励工具具备相关法令规矩和范例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划定的授予资格,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法》”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证券法》”)、《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法则》及《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的有关划定,切合《上市公司股权鼓励打点步伐》以及公司《鼓励打算》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相关划定,公司具备实施股权鼓励打算的主体资格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