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闪付注册机 消费券发放时间及使用规则……淄博市家电促销实施细则来了

家电消费券将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“云闪付APP”分两期投放,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“云闪付APP”首页——本地专区——家电消费券,按照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后限时领取家电消费券。6月1日至6月9日10:00之间购买家电,且在后期抢得消费券符合使用条件的,由消费者在消费券失效前向商家提供以下材料,由商家登记并留存,活动结束后提交银联商务审核,审核通过待财政资金拨付商家到位后,由商家拨付消费者。...

淄博6月6日电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,淄博市开展家电惠民行动。本省居民在淄博市购买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四类商品可领取不同价值的优惠券。.

记者从淄博市商务局获悉,参加本次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,按照“自愿报名、优先公开、择优录用”的方式,自主向区县(功能区)报名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营业执照、诚信经营承诺书,对价格、服务等作出公开承诺。各区县(功能区)要及时汇总经批准的注册商户名单报市商务局报送到银联“银联APP”进行公告。活动期间,参与创业者售电价格不得高于5月27日实际售电价格;

优惠券将分两个阶段发放。第一期将于2022年6月9日上午10:00上映,第二期将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10:00上映。

对淄博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等产品,按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,消费满2000元(含)以上,发300元消费券,满5000元发消费券。元(含)用于采购。购物满8000元(含)以上的云闪付注册机,发500元消费券,发600元消费券。

以“以旧换新”方式购买上述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,增赠100元消费券;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商协商确定。老家电一定是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四大类之一。

对在桓台县、高青县、沂源县门店购买上述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,增赠100元消费券。

家电消费券将通过银联“银联APP”以电子券形式分两期发放。个人消费者可提前通过手机—本地—家电券下载登录“银联APP”首页,按要求实名登记。认证后限时领取家电消费券。优惠券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发放,送完为止。“家电券”分为不同价格区间,叠加优惠。云闪付优惠券共有12种组合,分别是:

购满2000元(含):300元(普)、400元(300普+100以旧换新)、400元(300普+100三县)、500元(300普+100以旧换新+100三)县);

购买5000元以上:500元(普)、600元(500普+100以旧换新)、600元(500普+100三县)、700元(500普+100以旧换新+100三县) );

购满8000元(含):600元(普)、700元(600普+100以旧换新)、700元(600普+100三县)、800元(600普+100以旧换新+100三)县)。

例如: 1、消费者抢购600元优惠券(500普用+100以旧换新),实际购买了1件价值8000元的电器云闪付注册机,优惠券不能使用。购买5000元以上的电器必须换新才能使用。2、消费者抢到600元代金券(500元+三县100元),实际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电器,代金券不能使用。只能使用桓台、高青、沂源5000元以上的电器。消费者可以抢300元(通用)一个,购买超过2000元即可使用,超过5000元或8000元即可使用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因商家审核不严导致消费券种类核销错误,消费券产生的资金由商家承担。在每一轮发行周期内,每个用户只能领取12种优惠券中的一种。优惠券领取成功后,将自动进入个人“联闪闪付APP”优惠券礼包。

持券人在参与活动的商户购买家电时,可抵扣与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的现金。如您因“银联闪付APP”支付限额受限而无法支付,可使用绑定“银联闪付APP”的银联银行卡支付,享受同款抵扣标准。

优惠券不可提取现金,不可参与非法活动。第一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19日前使用,第二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使用,逾期自动作废。

“以旧换新”家电,必须提供商家出具的加盖公章的《旧机收货单》和回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(或回收者签字)的《旧机回收单》假如。两种单据由商户保管云闪付注册机,活动结束后提交银联商务审核,用于兑换资金。购买新家电和接收二手家电必须来自同一商家。“旧机收据”时间不得晚于发票开具时间。《旧机回收清单》不得迟于7月31日。

对于6月1日至6月9日10:00之间购买的家电,消费券可在后期使用的,消费者应在消费券到期前向商家提供以下材料,商家应登记并保存他们。完成后提交银联商务审核。审核通过后,商户将金融资金划拨给商家后,再划拨给消费者。

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。发票上的公章名称必须与卖家姓名一致,发票日期必须在6月1日至6月9日10:00之间;发票购买人姓名应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及银联卡注册人信息一致;消费者本人签字的发票复印件。

设备的交付证明。家电发货凭证必须加盖商家公章。如果收货人不是消费者本人,则需消费者出具说明并在发货凭证背面签字(我购买了1台XX家电,收货人为XX)。

持券人个人基本信息、收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

复印件(复印件上注明“此复印件仅用于兑换家电消费券”)。

上述材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,经各区县(功能区)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,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办理资金结算。

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孙良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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