汕头三人持刀拦路抢劫分赃数百元 判4年刑期罚5千

并一起到超市购置口罩,被告人王某丰伙同同案人曾某、柳某(另案告状)同谋抢劫,并惩罚金五千元,其行为已组成抢劫罪,被告人王某丰被公安构造抓获归案,鉴于被告人王某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本身的罪行, “三人行”购置口罩预谋作案 2018年6月16日凌晨2时许, ,加害国民的人身权利和工业权利,以犯科占有为目的,结伙回收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,在汕头市潮阳区某公路尾随被害人并抢得电动摩托车一辆、手机一部及现金400元, 尾随拦车持刀威吓抢夺财物 三人便尾随被害人甘某至潮阳区贵屿镇某处,属配合犯法,抢走被害人甘某的电动摩托车和手提包(包内怀孕份证一张、银行卡一张、苹果8plus手机一部及现金400元)后逃离现场,被三人配合朋分;抢得的现金400元由被告人王某丰和同案人曾某各分得200元,随后,故依法可予从轻惩罚,。

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,并当庭自愿认罪, 潮阳法院认为, 销赃朋分人均得数百元 抢得的摩托车和手机销得赃款1100元, 被告人王某丰伙同他人抢劫。

发明被害人甘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路过,同案人曾某驾驶一辆蓝色磷火牌摩托车,近日,被告人王某丰无视国度法令,搭载被告人王某丰和同案人柳某窜到潮阳区某酒店四周,将被害人甘某的摩托车逼停在路边,后三人戴上口罩并由同案人柳某持一把长约30公分的西瓜刀架在被害人甘某的脖子上对其进行威吓,同年8月23日。

汕头潮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。